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
PENG YA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未成年人司法救助为着力点,联合多部门探索构建多元化救助体系,通过四种工作方式,为未成年人撑起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三年来,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共发放救助金12人19万元,移送民政救助50余人。救助案件数量及金额大幅增加,有效解决被救助未成年人家庭困难,实实在在让困境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检察的温情、社会的温暖。
一、导入政府保护,开展多元救助。加强与公安、民政、教育、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联系,扩大救助线索来源,对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贫困的救助群众,引入民政救助等社会救助,打破救助部门壁垒,有力提高救助质效。例如,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发现,未成年人海某某姐妹2人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且其家庭属于建档户,为使两救助对象的学习和生活得到保障,我院积极对接民政部门,建议将海某某姐妹2人纳入孤儿救助范围,进一步提升困难救助保障水平。
二、建立部门联动,力争应救尽救。建立内部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并要求各内设业务部门在办理涉困境儿童、未成年人被害人等案件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线索,移送到控申部门办理。如2023年7月份办理的贺某某交通肇事案中,刑事案件承办人发现该案造成2名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且民事赔偿部分未达成协议,该条救助线索转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受理审查后转控申部门办理,并申请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该救助案件的办理为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三、彰显救急救困,传递检察温情。司法救助发放的不仅是钱,更是一份希望。“丈夫因交通肇事案去世,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只垫付了部分丧葬费用,我又没有固定职业,两个孩子年幼,希望能得到检察院的帮助。”这是我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死者妻子司法救助申请书的内容,我院启动救助案件调查程序,鉴于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我院经核查后认为,该案申请人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受理了其司法救助申请。同时,我院秉持最大限度地兼顾法、理、情,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帮助申请人解心结,为其提供帮助,开导其要安心抚养孩子,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中的不幸。
四、开展定期回访,强化人文关怀。为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效果,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我院采取在落实救助金后三个月内,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形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活、生产情况,对救助的举措是否落实到位开展监督,对在政策范围内未落实的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让被救助人及其家庭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暖。
今后,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对未成年被害人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与推进社会治理相融合,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形成立体化多元救助帮扶体系,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构建教育扶持、心理疏导等多元化司法救助格局。